發布日期:2016-06-12 16:35:22 瀏覽次數:1803
建筑勞務公司搞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培訓:
(一)逐步實行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統籌城鄉就業,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建立城鄉統一、平等競爭的勞動力市場,逐步形成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機制,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不得以解決城鎮勞動力就業為由清退和排斥農民工。
(二)進一步做好農民轉移就業服務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重要任務。要建立健全縣鄉公共就業服務網絡,為農民轉移就業提供服務。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獷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輸出地和輸人地要加強協作,開展有組織的就業、創業培訓和勞務輸出。鼓勵發展各類就業服務組織,加強就業服務市場監管.依法規范職業中介、勞務派遭和企業招用工行為.嚴厲打擊以職業介紹或以招工為名坑害農民工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各地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要,大力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和外出適應能力。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繼續實施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完善農民工培訓補貼辦法.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給予適當培訓費補貼。“培訓券”等直接補貼的做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遠程教育等現代手段,向農民傳授外出就業基本知識。重視抓好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支持用人單位建立穩定的勞務培訓基地,發展訂單式培訓。輸人地要把提高農民工崗位技能納人當地職業培訓計劃。要研究制定鼓勵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獲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政策。
(四)落實農民工培訓責任。完善并認真落實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勞動保障、農業、教育、科技、建設、財政、扶貧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切實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強化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崗位培訓責任,對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強制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于政府組織的培訓。充分發揮各類教育、堵訓機構和工青婦組織的作用,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展農民工職業培訓.建立由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農民工培訓投人機制,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
(五)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是我國產業工人的后備軍.要把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作為職業教育的重要任務。支持各類職業技術院校擴大農村招生規模,鼓勵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接受正規職業技術教育。通過設立助學金、發放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加強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建設。有條件的普通中學可開設職業教育課程。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師資、教材和實訓基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