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7-08 07:26:35 瀏覽次數:1751
(一)關于合同丈本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是施工總承包商或專業工程承(分)包商將承包合同范圍內的勞務委托給勞務分包商,由施工總承包商或專業承(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之間簽訂的合同,是規范總承包商或專業承(分)包商與勞務分包商的行為準則。
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是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根據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同時借鑒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FIDIC施工合同條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等合同,結合我國工程建設施工的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同樣具有公正性、規范性、完備性、準確性和適用性等特點。
(二)關于發包人及勞務作業發包人資信審查
對發包人及勞務作業發包人主要應了解以下方面內容。1.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準,是否列人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準,是否進行了招標等。2.版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從事房產開發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項目應當為經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違反這些規定,將因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三)關于合同價款條款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當事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當事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暫定價、折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四)關于合同價欲及調整條救
勞務報酬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星計算。
勞務報酬一般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合同約定的百分數(%),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童;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的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上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五)關于違約條欲
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產生爭議。
(六)關于爭議解決條款
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但是兩種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只能約定采取其中的一種。
(七)關于補充協議介
合同文件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宜,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但是尤其針對通過招標方式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需注意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梢神相一致。要杜絕一“陰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