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3-20 04:52:16 瀏覽次數:1745
一、農民工與其他勞動者一樣,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即勞動者在就業時,不會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選擇職業時,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才能、愛好、興趣的職業。
2.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按用人單位的要求付出了勞動,就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
3.休息休假的權利,休息休假是指勞動者在法律規定的時間里不必從事生產和工作,自由支配自己時間的活動,即有權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自行支配時間(《勞動法》規定職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以外的時間)。休息休假時間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即工作日內應給予職工休息和用餐的間歇時間、每周公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法定節假日、職工探親假、年休假。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7.檢舉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有向國家機關反映真實情況、對企業領導干部提出批評和控告的權利。
8.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包括依法組織參加工會的權利,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等。
二、民政部出臺《關于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當前,我國外出農民工有1.64億人,其中約六成是新生代農民工,是城市流動人口的主要組成部分。雖然他們中大多數的戶籍在農村,但他們長期在城市就業、在社區生活,既是社區建設的參與者,也是社區建設的受益者,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希望能夠像當地居民一樣參與社區管理,享有社區服務,與城市居民平等享有城市建設和發展的成果。對此,2012年1月4日民政部出臺《關于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描繪了農民工參與社區生活的“路線圖”,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依據和保障。這是中央有關部門就農民工融入社區問題下發的第一個專門性政策文件。意見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了闡述:
1.充分認識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重要意義。
2.正確把握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3.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主要任務。
4.加強對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工作的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