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3-29 16:00:38 瀏覽次數:1982
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動者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從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與其他勞務經濟形式相比較,勞務派遺有兩個最大的特點,一是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與勞務中介、勞務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項目,這與勞務承包不同。由于其行業的特殊性,目前在建筑行業很多用人單位對作業層人員也采取了勞務派遣的形式。
勞務派遣是我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實踐過程中提出的一個現實課題,是我國勞務經濟中比較新的一種形式,也是目前發展很快、問題很多的一種形式。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針對此,《實施條例》對勞務派遣作了三個方面的具體規定:
這三個方面的具體規定包括:
1.為了避免用工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律義務,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條例》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連續用工的要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等。如果用工單位不履行這些義務,依照《實施條例》規定用工單位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為了避免勞務派遣單位以非全日制用王形式招用勞動者,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條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3.為了維護勞務派遣玊的合法權益冫避免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七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規定以及《實施條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也應當向該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熟悉勞務派遣業務正規運作流程。
目前勞務派遣業務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務派遣組織派遣手續流程:用人單位向有資質的勞務派造組織提出用工需求,確定用人名單,在雙方遵守國家《勞動法》的前提下,協商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簽訂《工作崗位協議》。
2.勞務派遣組織社會保險繳納流程:按照勞務派遣組織與用大單位協議,每月在規定時間內由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單位上報本月增減人員,支付當月社保費用,并由勞務派遣單位為派遣人員代交社保費;符合“五險一金”享受待遇的派遣人員,由勞務派遣組織辦理相關手續.
3.勞務派遣組織工資發放流程:按照勞務派遣組織嶼用人單位協議,每月在規定時間內由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單位提供勞務人員工資考核情況,確定派遺人員應發工資總額、福利待遇、個稅、社保費加班費等,支付費用總額,并由勞務派遣代交社保費,代交個人所得稅。
4.勞務派遣組織辦理檔案存放流程:由勞務派遣單位所在職介中心的存檔機構開具“商調函”;并領取集體存檔登記表;持“商調函”及集體存檔表回原單位辦理調出手續;對于新參加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需簽署三方協議,后將檔案調入;對于檔案在街道再次就業人員,需辦理招工手續,后將檔案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