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10-22 05:51:28 瀏覽次數:1696
一、人之因素及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根本,根據公司《章程》結合具體實際制訂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執行。
二、公司人員采用聘任制,決策機構為總經理辦公會議。
三、公司人員分注冊人員、聘任人員、試用人員三類,注冊及在合同期內專職的聘任人員均列為正式人員。
四、試用人員采用公開招聘,擇優錄取。
五、聘任人員在試用人員中擇優錄取。
六、公司注冊人員原則上不直接調入,根據工作需要,在表現好、工作成績突出的專職聘任人員中錄用。
七、試用人員報名資格:凡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級職稱,且有一定相適應的實際工作成績和能力;
2、中級職稱,從事三年以上設計或施工等專業性工作;
八、具備報名條件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在審核時,凡從事過造價專業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價培訓證的優先錄用)。合格的為試用人員,試用期為半年。
九、凡試用期滿的由領導組織專門班子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主要有:工作業績及表現,*地建監統編04表等;考核結果將作為正式聘任的依據。
十、公司均需與被聘人員簽訂勞動聘任合同,合同時間為3-5年(期滿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續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統一建立員工勞動人事檔案,管理事宜由公司總經理明確專人負責。
十二、公司人員均實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結論將載入個人檔案。
十三、建立、完善勞動考勤、考核等專項制度。
十四、本制度自二OO*年*月*日起執行。
十五、本制度的管理與解釋由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