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6-20 03:16:02 瀏覽次數:1583
建筑勞務分包有三種形式:施工企業(指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直接雇用勞務,成建制的分包勞務和零散用工。
(一)施工企業直接雇用勞務。是指與施工企業簽訂有正式勞動合同(往往是較為長期的而不是基于一個工程項目的勞動合同)的施工企業自有的勞務,或者通俗地說是此施工企業的內部正式職工。不論國內的還是國外的施工企業都大大地減少了此類直接雇用勞務的數量,雖然它們往往還要保留一些技術型的、管理型的工人(如工長),但是人數很有限,絕大多數實際的現場操作都是有企業外部的勞務來承擔的。對施工企業直接雇用的勞務的管理應該是施工企業的職責,施工企業也應該有權利決定直接雇用勞務的有關問題。施工企業應該對這類勞務的雇用、使用、培訓、權益以及他們的操作質量負直接的、完全的貴任。
(二)成建制的分包勞務。是指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那里分包勞務作業的分包企業,也即施工勞務以企業的形態集體地在二級建筑市場尋找并承擔施工企業的現場操作任務。成建制的分包勞務使勞務能夠以集體的、企業的形態進人二級建筑市場。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有許多優點,比如容易對勞務進行管理。施工質量的責任比較容易確定;
勞務集體有較大的談判能力,較為穩定的勞務企業能夠給工人提供技能培訓等.但是成建制的勞務企業是典型的甚至可以說是純粹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資本、管理、技術等對于此類企業的貢獻要遠遠小于其他類型的企業。另外,使用純粹的成建制的分包勞務會降低施工企業勞務安排的靈活性。
(三)零散用工。一般是指建筑企業臨時雇用的(往往是為了具體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雇用)、不成建制的施工勞務,或者說是臨時用工。零散用工是目前我國建筑領域里非常普遍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