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7-04 09:44:10 瀏覽次數:1802
建筑勞務公司施工變更、驗收及施工配合:
(一)施工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勞務作業發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作業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作業承包人按照勞務作業發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數盆(此類改變并不一定必然構成變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盈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荃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實施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6.為完成合同需要迫加的額外工作;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作業承包人損失,由勞務作業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盆,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施工中勞務作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作業承包人植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勞務作業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作業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因勞務作業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作業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二)施工臉收
勞務作業承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盆,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作業承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勞務作業發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勞務作業發包人驗收;勞務作業發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作業承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作業承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勞務作業發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作業承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作業承包人施工質盆不合格時.勞務作業承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勞務作業發包人的相關損失。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作業承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盆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貴任由勞務作業發包人承擔。
(三)施工配合
勞務作業承包人應配合勞務作業發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勞務作業發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作業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勞務作業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作業承包人配合時.勞務作業承包人應按勞務作業發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作業承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勞務作業發包人承擔.勞務作業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勞務作業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勞務作業發包人應配合勞務作業承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作業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勞務作業發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