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7-04 09:44:21 瀏覽次數:1700
(一)違約責任失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作業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貴任:
I.勞務作業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時向勞務作業承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勞務作業發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足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勞務作業發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作業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作業承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傾向勞務作業承包人支付約定的違約金。勞務作業發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作業承包人支付約定的違約金額.勞務作業發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作業承包人靖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作業工作時間。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務作業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作業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1日,應向勞務作業發包人支付約定的違約金;
2.勞務作業承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作業承包人應向勞務作業發包人支付約定的違約金,
3.勞務作業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作業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勞務作業承包人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作業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作業承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二)索賠
勞務作業發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他資料時,勞務作業承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勞務作業發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作業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勞務作業發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勞務作業發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作業承包人‘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貽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勞務作業發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勞務作業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作業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作業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作業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勞務作業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勞務作業發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勞務作業發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勞務作業發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作業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作業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勞務作業發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作業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作業承包人做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貽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作業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勞務作業發包人發出索賠念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勞務作業發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 4項規定相同。
勞務作業承包人未按約定版行自己的各頂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勞務作業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勞務作業發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作業承包人索賠。
(三)爭議
勞務作業發包人和勞務作業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任何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枯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耍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