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6-17 14:58:53 瀏覽次數:1533
一、建筑勞務企業的形成和發展過程象
建筑勞務企業是指獨立于工程承包企業,面向建筑市場.為工程承包企業提供勞務作業并取得相應報酬的建筑活動和務工群體。它是建筑業企業用工制度改革,“用工”與“用人”相分離的產物。我國建筑勞務企業的形成和發展過程,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政府于理的有序流動階段
20世紀80年代中期‘建筑業企業使用的農村建筑隊,基本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派出的勞動組合。《國營建筑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工人和使用農村建筑隊暫行規定》要求,企業使用農村建筑隊,須經當地政府批準,雙方必須簽訂合同。使用方式包括單純提供勞務,分部分項承包工程,包工包料包費用或聯合生產經營.農村建筑隊承擔施工任務,必須持營業執照,領取施工許可證。雙方必須簽訂合同并報送當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企業對使用的農村建筑隊,要在技術、工程質IA、施工安全等方面給予幫助、指導,并進行監督、檢查.建筑業推行項目管理,實行“兩層分離”后,為了引導企業合理使用農村勞動力資源,保證建筑勞務有序流動,原建設部、一農業部等部門公布了一批建筑勞務基地.勞務輸出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與工程所在地政府密切配合,與大型建筑施工企業建立了定向輸送務工人員的合作關系。建筑勞務輸出大省強化了技能培訓、市場分析等一系列管理,并向工程所在地派出辦事機構,加強對派出勞務隊伍協調和服務。同時,勞務輸出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大力發展本省的“龍頭企業”,帶動當地勞動力從事建筑業.總的來看,這一階段建筑勞務是在政府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調控,企業的有效管理下有序流動的。
(二)非法人化的無序流動階段
20世紀90年代中期,建筑業企業普遍推行了項目經理負責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項目經理部有了用工自主權。很多企業實行了項目經營承包制。一些企業對項目管理失控,項目經理部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直接招用包工隊。一些“包工頭”為了規避各種管理費用,逐步擺脫了勞務輸出地政府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或從鄉鎮建筑企業游離出來,逐步成為非法人經濟實體和建筑勞務的主體力量。私人承攬勞務作業,甚至承接建筑工程的現象在建筑市場迅速蔓延。企業為規避與務工人員勞動關系的責任,無勞動合同用工,以及務工人員盲目流動的問題相當普遍。
(三)建筑勞務企業化管理階段
從2001年開始.建設部根據《建筑法》等有關法律,頒發了《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并陸續出臺了有關規定。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取締“包工頭”承攬勞務作業、規范企業用工行為作為建筑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培育建筑勞務市場,建立勞務分包制度;一些建筑勞務輸出地政府積極發展勞務經濟,加大了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引導、管理和服務的力度,密切加強與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大型建筑業企業的聯系,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廣泛開展技術培訓,成建制輸出建筑務工人員;大型建筑業企業加強了工程項目分包和用工行為的約束,健全對使用勞務隊伍的遴選與考核、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培訓教育與持證上崗、勞動統計與考勤,以及勞務費與工資支付等環節的管理,建筑勞務和企業用工走上了企業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勞務企業迅速發展,勞務分包市場初步形成
(一)勞務分包企業迅速發展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統計,到2002年底,全國成立建筑勞務企業7500多家。“截止到2011年底,全國具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勞務分包企業達到近2萬家,比2002年增長2.7倍。”
(二)勞務分包市場初步形成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對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2007年上述地區共有在建工程146772個,合同額12394.32億元,其中由勞務分包企業參與勞務作業分包的工程達44804個,勞務分包合同額達2163. 19億元,分別占在建工程總數和合同總額的30.53腸和17.45%。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由勞務企業分包工程數量占當地在建工程數量的比例達到50緯以上。其中天津為100%.山東為69.30%,寧夏為63.17%,湖北為62.23%,河南為61.51%,北京為54.91%。
(三)大型企業勞務分包愈識增強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對146家特級企業的調查,到2007年11月,上述企業共有在建工程18071個.合同額為9163.24億元。其中由勞務分包勞務作業的工程13100個,卜合同額為1836.29億元,分別占在建工程總數和合同總額的72.49%和20. 04%;由其他企業分包勞務作業的工程2958個,合同額為563.4億元分別占在建工程總數和合同總額的16.37%和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