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4-27 08:41:26 瀏覽次數:1667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建筑勞務公司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建筑勞務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玉作時間和休息休偎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規定,當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梢酝对V的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身份證件等。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國有企業終止勞動合同后不按規定支付生活補助費等。
(三)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如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未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等
(四)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
(五)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拒不遵守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規定等。
(六)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如用人單位規定農民工不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責任由農民工自負等。
七)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如不依法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
(八)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用工主體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
(九)職業中介機構違反職業中介有關規定的。如提供虛假信息、違法亂收費等。
(十)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的。如提供虛假鑒定意見、提供虛假診斷證明、收受當事人財物等十一)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等侵犯其他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但實踐中很多勞動者發生土述權益侵害時,并不知道如何投訴。首先勞動者應當向對自己所在企業依法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如果向沒有管轄權的部門舉報,不僅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而且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及時得到維護。勞動者舉報時應遵循下列程序:
(一)舉報。勞動者舉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時,首先要通過向勞動保障部門咨詢的途徑了解清楚應當向哪一個勞動保障部門(具體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承辦)舉報?!短幚砼e報勞動違法行為規定》規定,地方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舉報的管轄范圍,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規定。勞動者舉報違法行為,可以電話舉報、寫信舉報,也可以當面口述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如實記錄、登記,并為舉報人保密
(二)登記立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經過審查,認為有違法事實需要依法追究的,應當登記案。符合規定的舉報,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受理。舉報人要求告知舉報的受理結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通知該舉報人。勞動保障部門沒有在七日內立案受理的,或者沒有按要求告知舉報的受理結果的,或者舉報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調查取證。勞動保障部門對已立案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取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及監察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隨時進入有關單位進行檢查;在必要時可向單位或勞動者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或《勞動保障監察指令書》,并要求在收到該《通知書》或《指令書》之日起十日內據實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做出書面答復;可以調閱。